

《廣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》解讀
2024年6月4日,經(jīng)省人民政府同意,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《廣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》(粵辦函〔2024〕131號,以下簡稱《考核辦法2024版》),為方便各級政府、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全面了解,現(xiàn)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。
一、有關背景
近年來,全國人大相繼修訂《食品安全法》《農(nóng)產(chǎn)品質(zhì)量安全法》,國家層面還先后出臺了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、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(guī)定,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。為此,國務院辦公廳于2023年3月新修訂并印發(fā)《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》。為與國務院辦公廳新修訂的文件要求有機銜接,我省對2016年印發(fā)的《廣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考核辦法2016版》)進行了修訂。
二、政策依據(jù)
修訂《考核辦法2024版》主要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《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(guī)定》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》和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23〕6號)
三、修訂的主要內(nèi)容
相較于《考核辦法2016版》,《考核辦法2024版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。
(一)考核內(nèi)容方面。
一是進一步完善考核內(nèi)容,增加了基礎工作、即時性工作、加分項(工作創(chuàng)新形成經(jīng)驗做法等),以及減分項(上年度考核發(fā)現(xiàn)問題未整改到位、發(fā)生食品安全事件等)。
二是增加了附件,明確規(guī)范考核內(nèi)容、分值及考核要點。
(二)考核方式方面。
一是增加日常考核評價。明確日??己说姆绞剑òㄙY料審查、線上抽查、明查暗訪、調(diào)研督導等),由各部門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評價。
二是增加年中督促。每年抽取部分地區(qū),由省食藥安辦會同各部門實地督促地方上年度考核發(fā)現(xiàn)問題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任務落實。
三是明確食品安全狀況評價方式。主要通過食品安全滿意度測評、抽檢監(jiān)測等開展評價。
四是簡化自評要求。由地方自行填報系統(tǒng),盡可能精簡佐證材料,不再要求報送自評表及報告。
(三)考核評價方面。
一是明確考核分數(shù)組成?;鶞史郑ɑA工作、重點工作、食品安全狀況)100分,加分項不超過5分,即時性工作(一般不超過15分)、減分項分值不設上限。
二是明確考核結果等次??己私Y果分為A、B、C、D四檔,前7名且無降級情形的為A級,7名以后且無降級情形的為B級,存在降級情形的最低降至C級,存在否決項的為D級。
三是細化綜合評議程序。省食藥安辦匯總?cè)粘?己?、食品安全狀況、年終評審情況,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對加減分項、降級和否決情形進行綜合評議。
四是特殊情況處理。對本考核年度考核結果通報前,次年度發(fā)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,納入本考核年度予以減分或降級的,不再納入次年年度考核。
(四)考核結果運用方面。
一是擴大了通報表揚的范圍。增加對考核排名有較大提升的,以及基礎工作推進、重點工作落實、工作創(chuàng)新、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地市給予通報表揚。
二是增加了約談情形。除對考核排名連續(xù)兩年列最后三名的地市進行約談政府有關負責人外,還對考核排名退步較大或上年度考核發(fā)現(xiàn)問題未整改到位的地市食藥安辦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。
三是明確了通報整改。省食藥安辦及相關成員單位督促地方完成通報問題整改,對評議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市加強指導。
四是明確了省食藥安辦對地方創(chuàng)新性示范性經(jīng)驗做法總結推廣。
-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廣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 2024-06-14